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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性英文課程與活動

共同英文

共同英文課程簡介(自111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校訂必修 

一年級課程名稱:

英文溝通與應用(一)、(二) (English Communication and Application I, II (ECA Courses))

大一:上、下學期 各2學分3小時

課程概述:ECA 課程專為大一非英語母語的學生設計,加強英語語言技能,特別強調溝通能力和社會、文化、及專業實務應用。 通過整合四種語言技巧能力(閱讀、聽力、口語和寫作),將課堂英語文教學連結至與實務溝通情境之英語文使用。以下為課程設計及教學法之主軸:溝通語言教學(CLT)、任務型導向(TBL)和內容導向教學(CBI),培養學生的英語語言能力為進階專業英文之基礎。


二年級課程名稱:

專業英文 (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 (ESP Course))

大二:上、下學期 各2學分2小時 (※階段別 1/2, 2/2)

課程概述:以英語語言、教學法、及學生在專業領域的英語需求為主軸,專業英文ESP 系列課程涵蓋以下關鍵面向:學術英文、專業實踐/應用英文、內容和語言整合英文教學,議題與趨勢,以及語言技巧能力。 此系列課程專為本校大二修習校訂共同英文的學生設計,強化英語能力,並應用英文於專業領域之發展。


(110學年度前學生適用)

二年級課程名稱:

多元英文 (Diversified English)

大二:上、下學期 各2學分2小時 (※階段別 1/2, 2/2)

111-1:(一)(二)(三)(四)(五);111-2:(一)(二)(三)(四)(五)
111學年度大二多元英文開課表 

課程概述:多元英文系列課程以強化英語文實務及溝通能力為目標,提供不同主題內容及學習任務之課程。本系列課程整合語言技巧之訓練、專業內容主題之教授、及功能性之實務英文應用。課程設計主軸包括任務導向教學、主題式教學、及互動式語言訓練並導入多樣性之語言素材。修習課程前應詳細了解個別課程內容並評估個別英語應用之需求。


共同選修 

三年級課程名稱:

專業職場英文銜接計畫

大三:2學分2小時

上課時間表:111-1111-2


分級分班及英文會考實施要點

法規: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選課辦法 (OAA E1)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共同必修英文分級分班及英文會考實施要點 (OAA H3)

分級分班

本校共同必修英文適性教學分級分班由本校共同英文教學主責單位應用英文系執行,方式如下:

  1. 大一共同必修英文:大學部新生註冊當日參與新生入學英文能力檢定測驗,主責單位以學生個人測驗結果作為分級分班依據。
  2. 大二共同必修英文:學生參與大學一年級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英文會考之平均成績作為分級分班依據。
  3. 上述第1款及第2款之測驗由主責單位依當次參加學生成績由高至低之順序編入高級、中級、初級班別,進行分班授課,並於學生修課當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單之備註欄加註當學期修習級數。
  4. 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編入修課當學年度初級班別為原則。
    • 當學年度新生入學英文能力檢定測驗缺考者。
    • 應參加當學年度英文會考有任一學期缺考者。
    • 當學年度轉學入本校就讀者。
  5. 學生經分發至所屬班級別一經確定後,己在學中之該學年度不得換級換班上課。惟其他特殊情形者,由主責單位權衡個案處理。
  6. 學生因修課當學期成績不及格須重(補)修者,不受前述分級分班規定之限制。

英文會考

  • 英文會考於每學年度各學期依當學期行事曆所訂日期舉行之,並得與校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鑑定考試合併辦理。
  • 參加測驗對象及當學期成績計算如下:
    (一)凡修習大一、大二共同必修英文及修習大三專業職場英文銜接計畫課程者,為當然受測對象。前述測驗成績皆佔修習該課程學期成績 20%。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該學期英文會考取消辦理,該學期分數採計提請教務會議審議。

申請抵免英文課程

法規: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申請抵免英文課程實施要點 (OAA D2)

表單:四年制學生申請抵免英文課程申請表 (OAA D2)


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法規: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要點 (OAA I3) (日間部四年制適用)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日間部研究生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要點 (OAA I4) (日間部研究生適用)
    校內英語畢業門檻鑑定考試辦理要點 (OAA I5)

表單:日間部四年制學生英檢成績登錄申請表(105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OAA I4)

請於取得英文檢定成績後,檢附成績單正本及影本向教務處辦理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