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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講師級或助理教授級專案教師1名(11/07截止)

應用英文系114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助理教授級或講師級專案教師1名

徵才性別與平權規範
男女不拘
(本職務非常歡迎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朋友參加甄選)
應徵資格與條件
  1. 具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研究所碩士(含)以上學位
  2. 具專業英文(如工程英文、管理英文等 ESP 課程)教學經驗且績效優良者尤佳。
工作職掌內容
  1. 專案教師授課時數應比照編制內同職級專任教師授課時數再額外加 6 小時
  2. 教授系所及本校共同英文課程(EGP 與 ESP)。
  3. 協助雙語學習/EMI 計畫相關教學行政工作。
  4. 英文教學相關輔導及諮詢工作。
  5. 配合學校政策辦理相關工作。
聘期規定
一年一聘(預定自 115 年 2 月 1 日起聘,以 1 年為原則並配合學期或學年。但申請進用期限在 1 年以內者,依申請期限辦理)。
支薪標準
「專案教師」聘用等級,比照編制內該等級教師職務等級自最低薪級起薪。
檢附資料
  1. 履歷表(含自傳,請至本校人事室 ➔ 下載「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
  2. 身分證件及學經歷證件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其學位證書應先向駐外單位驗證)。
  3. 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第 8 項,並一同附上移民署所核發之入出境證明) ➔ ODT 下載連結
  4.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 ➔ PDF 下載連結
  5. 如有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請附上影本。
  6. 英文相關檢定考試成績(如 TOEIC、TOEFL、GEPT 等)。
  7. 一門專業英文相關課程之授課大綱。
  8. 其他可證明英文教學成效之文件。
  9.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重要備註與投遞說明
  1. 專案教師差勤比照本校專任教師差勤規定辦理。
  2. 應徵人員通過初審者將另行通知安排面試及試教,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 請於 114年11月7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前,將上述各項應徵資料備妥 1 份,寄至:
(106302) 臺北市忠孝東路3段1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 收 請務必於信封外觀加註『應徵外語中心專案教師』字樣。
聯絡電話:(02) 2771-2171 分機 3902 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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