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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在職專班修課與畢業規定

碩士在職專班修課與畢業規定

課程科目表

英文系碩士在職專班修課與畢業規定以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則為母法制定,並與必修與選修課一併列於各學年之課程科目表中。課程科目表又稱畢業學分表;在臺北科大課程系統上,課程科目表則稱為「課程標準」。課程於每年都會有些微改變,故每學年之學生的課程科目表都不盡相同。

入學年 課程科目表檔案 適用學生群
101 學年 網頁版 PDF 檔 適用 101 學年度入學(學號開頭 101)之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100 學年 網頁版 PDF 檔 適用 100 學年度入學(學號開頭 100)之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英文系碩士在職專班修課與畢業規定

基本修課規定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則(以下簡稱【學則】)中第四篇與第五篇分別列有研究所與進修部碩士在職專班下列事項的基本規定:

  • 入學資格
  • 繳費、註冊、選課規定
  • 修業年限、學分、成績
  • 請假、休學、復學、退學
  • 畢業、學位規定

較常見與【學則】相關的問題有(如以下整理資訊與【學則】有出入,以最新【學則】為準):

  • 每學期最低修習學分:3(第七十九條;於學分修滿後,論文尚未完成前,最低學分數之規定有不同。詳情請參【學則】。)
  • 每學期最高修習學分:10(第七十九條)
  • 修業年限:1-4 年(第八十條)
  • 及格分數:70(第八十二條)
  • 休、退學規定:參學則八十四、八十五條

進修部碩士在職專班學生至日間部拿課

如進修部碩士在職專班學生需至日間部拿課者,依下列規則辦理:

  • 一學期可至日間部碩士班選取最多三學分。
  • 修習之課程屬於該學生之「跨系所選修學分」。依照目前修業規章規定,一學生之跨系所選修學分之上限為九學分。
  • 需依學分數繳交學分費。
  • 選課方式為人工加選。請自行印製加退選單,由教師簽名,系辦蓋章後,交由教務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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