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科目表
英文系碩士班修課與畢業規定以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則為母法制定,並與必修與選修課一併列於各學年之課程科目表中。課程科目表又稱畢業學分表;在臺北科大課程系統上,課程科目表則稱為「課程標準」。課程於每年都會有些微改變,故每學年之學生的課程科目表都不盡相同。
| 入學年 | 課程科目表檔案 | 適用學生群 | |
|---|---|---|---|
| 101 學年 | 網頁版 | PDF 檔 | 適用 101 學年度入學(學號開頭 101)之碩士班學生 |
| 100 學年 | 網頁版 | PDF 檔 | 適用 100 學年度入學(學號開頭 100)之碩士班學生 |
| 99 學年 | 網頁版 | PDF 檔 | 適用 99 學年度入學(學號開頭 99)之碩士班學生 |
| 98 學年 | 網頁版 | PDF 檔 | 適用 98 學年度入學(學號開頭 98)之碩士班學生 |
| 97 學年 | 網頁版 | PDF 檔 | 適用 97 學年度入學(學號開頭 97)之碩士班學生 |
英文系碩士班修課與畢業規定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則(以下簡稱【學則】)中第四篇列有碩士班的基本規定,如入學資格;繳費、註冊、選課規定;修業年限、學分、成績;請假、休學、復學、退學;畢業、學位規定。以下就常見與【學則】相關的問題做整理。如以下整理資訊與【學則】有出入,以最新【學則】為準:
- 每學期最低修習學分:3(第六十五條;於學分修滿後,論文尚未完成前,最低學分數之規定有不同。詳情請參【學則】。)
- 每學期最高修習學分:13(第六十五條)
- 修業年限:1-4 年(第六十六條)
- 及格分數:70(第六十八條)
- 休、退學規定:參學則七十、七十一條
至進修部碩士在職專班拿課
如日間部碩士班學生有需要到進修部碩士在職專班拿課者,依下列規則辦理:
- 一學期可至進修部碩士在職專班選取最多三學分。
- 修習之課程屬於該學生之「跨系所選修學分」。依照目前兩組之修業規章規定,一學生之跨系所選修學分之上限為六學分。
- 承上點,日間部碩士班學生至進修部碩士在職專班修習之課程全屬選修學分。如需修習必修學分,請參下述「修習必修課注意事項」。
- 不需收取學分費。
- 選課方式為人工加選。請自行印製加退選單,由教師簽名,系辦蓋章後,交由進修部辦理。
本系不鼓勵日間部碩士班學生至進修部碩士在職專班修習必修課。但如有需求,需依上述統一規則修習。修習完畢後,用學分抵免之方式(辦理請洽教務處研教組),由本系認定該學分是否可抵免日間部之必修課學分。
再次強調,本系不鼓勵日間部碩士班學生至進修部碩士在職專班修習必修課。故雖可用學分抵免之方式,抵免時也須提供充足之理由。建議先向系辦提出理由並詢問是否可以抵免,再行至進修部碩士在職專班修習必修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