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2名(115.11.27截止)
116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2名
郵寄收件截止日:115年11月27日 (五)
應徵學歷資格
專長與條件需求
應備申請資料
- 英文求職信 (Cover Letter)、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
- 學經歷證明文件:
(1) 大學、碩士、博士畢業證書影本;
(2) 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且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 身分證影本 (正反面)。
-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
- 推薦函二封。
- 提供 1 年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 (非教學) 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 博士成績單及博士論文全文裝訂本。
- 完整研究著作目錄及近 5 年 (2022年起迄今) 重要著作抽印本或影本。
-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聯絡資訊 (Contact Us)
重要備註與投遞說明
1. 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公告)
※ 請將應徵信件親交或掛號郵寄至:
(106302)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 1 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 收 115年11月27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並請務必於信封外觀加註『應徵專任教師』字樣。
(106302)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 1 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 收 115年11月27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並請務必於信封外觀加註『應徵專任教師』字樣。
※ 初審合格者將進一步通知面試,應徵申請資料恕不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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