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修課與畢業規定

大學部修課與畢業規定

課程科目表

英文系大學部修課與畢業規定以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則為母法制定,並與必修與選修課一併列於各學年之課程科目表中。課程科目表又稱畢業學分表;在臺北科大課程系統上,課程科目表則稱為「課程標準」。課程於每年都會有些微改變,故每學年之學生的課程科目表都不盡相同。

入學年 課程科目表 適用學生群 備註
101 學年 網頁版 PDF 檔 101 學年入學;學號開頭 101 之轉學生 現一年級
100 學年 網頁版 PDF 檔 100 學年入學;學號開頭 100 之轉學生 現二年級
99 學年 網頁版 PDF 檔 99 學年入學;學號開頭 99 之轉學生 現三年級
98 學年 網頁版 PDF 檔 98 學年入學;學號開頭 98 之轉學生 現四年級
97 學年 網頁版 PDF 檔 97 學年入學;學號開頭 97 之轉學生 101 年 6 月畢業
96 學年 網頁版 PDF 檔 96 學年入學;學號開頭 96 之轉學生 100 年 6 月畢業
95 學年 網頁版 PDF 檔 95 學年入學;學號開頭 95 之轉學生 99 年 6 月畢業

英文系大學部修課與畢業規定

以下依課程科目表列出本系修課與畢業規定。此表會依行政上所累積的問題與解答而有所更新。更新之規定將套用至下學年度之課程科目表。請注意:

  1. 課程科目表上未有規定之事宜,則以下表規定為主;
  2. 課程科目表與下列規定有出入地方,請以課程科目表之規定為主。
最低畢業學分 請參各學年課程科目表
學分分配 請參各學年課程科目表
需依序修習課程 以下課程若無通過不得修習下一層級課程(即所謂擋修課程)。
  • 文法與修辭 中級寫作(一) 中級寫作(二) 高級寫作(一) 高級寫作(二)
  • 多媒體聽力訓練(一) 多媒體聽力訓練(二) 新聞英文及聽力訓練(一)新聞英文及聽力訓練(二)
通識中心博雅核心課程 詳細選課方式,請參考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導覽。本系學生所需修習之通識課程向度為:
  1. 哲學思考與倫理
  2. 民主與法治
  3. 社會經濟與管理
  4. 自然科學與邏輯推理
  5. 歷史思維與世界文明
第二語言課程相關 99 學年第一學期第二次系課程委員會(99 年 10 月 19 日)決議:
  1. 修習第二外語不設定檔修機制且不限定只修習同一語言,但修習第二外語之 8 學分內不得超過兩種外語。
  2. 修習第二外語超過 8 學分者,超出之學分不得列入專業選修之畢業學分,亦不列入跨系選修之學分內。
以上的外星文所要講的是:
  1. 你最多只能上兩種第二外語。
  2. 系上不會限制修課等級順序(也就是沒有檔修機制);也就是說如果你要從法語四修到法語一;又或只想拿法語一與四加上德語二與三,只要老師沒問題,系辦就沒問題。
  3. 同一個第二外語同一等級只能拿一遍:拿第二遍算是重修,學分不累積。
  4. 修超過八學分的第二外語課程不算是畢業學分。
其他
  • 跨系選修的他系必修課與選修課都歸類於本系的專業選修。詳細承認學分依學年不同,請參各學年課程科目表。
  • 本系開的「最後一哩」課程算為本系專業選修;他系開的「最後一哩」課程算為跨系所選修。
  • 多元英文為提供外系學生選修之課程,不列入英文系畢業學分計算(經 99 年 10 月 19 日 99 學年第一學期第二次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 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選課辦法,規定「大學部四年級學生如經核准得修研究所碩士班一門課程」;此選修學分列為跨系選修學分。
英文畢業門檻 由 98 學年開始,本系入學之新生皆需符合下列任一項才符合畢業資格。
  • 全民英檢中高級(含)以上複試及格
  • TOEIC 750 以上
  • IELTS 5.5 以上
  • TOEFL (paper-based) 527 以上
  • TOEFL CBT 197 以上
  • TOEFL iBT 71 以上
  • 修習應用英文系三年級下學期之「英文實務」課程(1 小時╱1 學分)及格(須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始得修習本課程)。

非英文系之學生的「英文畢業門檻」請參閱教務處英文畢業門檻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