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2實習委員會召開三次會議,請提早準備。
【公告】114-2 實習委員會召開三次會議審查,請同學提早準備
【重要法令通知】教育部實習機構查詢新制
依教育部規定,自民國 115 年 2 月 1 日起實習者,請務必先提供實習機構的
「統一編號」
或
「公司名稱」
至系辦,或寄至信箱
huishan@ntut.edu.tw
查詢該機構是否符合規定,未經查詢符合者將影響實習權益。
配合事項與應繳表單
請填寫
(1) 實習機構申請表
、
(2) 實習合作單位基本資料表
等兩份表格,並於當次會議「收件截止前」繳交至系辦,或 Email 至
huishan@ntut.edu.tw
。
會議召開及收件時程
(一) 第一次審查會議
開會時間:第 6 週 4/1 (三) 中午 12:10(地點:401 教室)
收件截止:第 5 週 3/27 (五)
(二) 第二次審查會議
開會時間:第 12 週 5/14 (四) 中午 12:10(地點:401 教室)
收件截止:第 11 週 5/8 (五)
(三) 第三次審查會議
開會時間:第 18 週 6/23 (二) 中午 12:10(地點:401 教室)
收件截止:第 17 週 6/18 (四)
審查注意事項與相關規範
達豐公關實習特別決議:
至達豐公關顧問(股)公司實習者,依 112-2 第三次會議決議,由系辦進行書面審核即可。請於錄取後儘速繳交上述兩份表格,方可開始計算實習期間。
口頭報告準備:
開會審查時,請準備 3-5 分鐘口頭簡短介紹實習機構與實習內容,以便審查委員快速核對與提問。
教學類實習補充說明(如補習班、營隊):
(1) 教學時數須佔總時數至少 8 成(即大於等於 256 小時),其餘為行政時數;(2) 帶班學員人數須達 5 人以上;(3) 機構須具備完整的培訓機制;(4) 須檢附班級教學規劃。
合約與媒介限制:
實習機構須能與本校簽訂正式實習合約。本校校外實習
嚴禁
透過仲介、第三方平台、獵頭或人力派遣公司等管道介入實習媒合。
海外國家實習規範:
赴國外實習者,應依當地國法令申請合法實習與勞動簽證(不可使用觀光簽證)。出國前須填妥「出國實習離校申請表」送研發處存查,持非合法簽證出國實習者,一律不予登列實習學分。
實習學分與時數累積:
本系校外實習必修 2 學分,屬於「暑期實習」規範(總時數共 320 小時),同學可於寒暑假及學期間累積完成(本項規定不等於學期實習)。
資格審核與機會來源:
所有實習職缺均須通過系所實習委員會審核,就其合適性、安全性及專業相關程度進行評估。廠商公告之實習機會可參閱研發處公告或系上轉知之相關資訊。
國際交換生:
關於國際交換生「抵免」校定共同必修 2 學分的申辦流程,請參考本頁最底部之附註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