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1實習委員會召開三次會議,請提早準備。

【公告】114-1 實習委員會召開三次會議審查,請同學提早準備

會議召開及收件時程

  • (一) 第一次審查會議 開會時間:訂於第 6 週 10/15 (三) 召開
    收件截止:至第 5 週 10/9 (四)
  • (二) 第二次審查會議 時間時程:預計第 12 週召開
    收件截止:至第 11 週 11/21 (五)
  • (三) 第三次審查會議 時間時程:預計第 18 週召開
    收件截止:至第 17 週 12/31 (三)

應繳表單與配合事項

  • ※ 請填寫以下 2 份表格後,於當次會議收件截止前繳交至系辦,或 Email 至 huishan@ntut.edu.tw辦理。
    (1) 實習機構申請表
    (2) 實習合作單位基本資料表
  • 達豐公關實習特別決議:至達豐公關顧問(股)公司實習者,自 112-2 第三次審查會議決議由系辦書面審核即可。請錄取後繳交上述 2 份表格,方可開始計算實習期間。
  • 教學類實習注意事項(如補習班、營隊):(1) 教學時數至少 8 成(即大於等於 256 小時),其餘為行政時數;(2) 帶班學員人數 5 人以上;(3) 機構需有培訓機制;(4) 需檢附班級教學規劃。
  • ※ 請準備 3-5 分鐘口頭簡短介紹實習機構與實習內容,以便提供委員快速審核與詢問。
  • ※ 所有校外實習均須通過系所實習委員會審核,評估其合適性、安全性及專業相關程度。研發處提供廠商公告之實習機會及系上轉知資訊見相關公告。
  • ※ 請確認實習單位是否能夠與本校簽訂正式實習合約,本校校外實習不得由仲介、第三方平台、獵頭、人力派遣等介入實習媒合
  • 赴海外國家實習規範:應依當地國法令申請合法實習與勞動簽證(不可使用觀光簽證)。出國前須填妥「出國實習離校申請表」送研發處存查,未持合法簽證出國實習者,一律不予登列實習學分。
  • ※ 本系校外實習必修 2 學分屬於〈暑期實習〉320 小時,可於寒暑假及學期間累積完成(不等於學期實習)。
  • ※ 國際交換生「抵免」校定共同必修 2 學分流程,請參考本頁最底部之附註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