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內容: 編號 1 請實習機構提供課程安排、教授內容、培訓機制,以及薪資標準等內容,並核章認證內容屬實。 編號 2-3, 5 照案通過。 編號 4 提供日薪低於基本勞基法規定,請協調是否能調整達到最低標準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