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外語中心114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專案教師(講師級或助理教授級)1名 (114.5.1截止)

本校外語中心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徵聘專案教師 (講師級或助理教授級) 1 名

資格條件
  1. 具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研究所碩士 (含) 以上學位。
  2. 具專業英文 (如工程英文、管理英文等) 課程教學經驗且績效優良者尤佳。
工作內容
  1. 專案教師授課時數應比照編制內同職級專任教師授課時數再加 6 小時。
  2. 教授本校共同英文課程 (EGP & ESP)。
  3. 協助雙語學習 / EMI 計畫相關教學行政工作。
  4. 英文教學相關輔導及諮詢工作。
  5. 配合學校政策辦理相關工作。
聘期 一年一聘 (預定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聘,以 1 年為原則並配合學期(年),但申請進用期限在 1 年以內者,依申請期限辦理)。
支薪標準 「專案教師」聘用等級,比照編制內該等級教師職務等級自最低薪級起薪。
檢附資料
  1. 履歷表 (含自傳,請至本校人事室 下載「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
  2. 身分證件及學經歷證件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其學位證書應先向駐外單位驗證)。
  3. 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第 8 項,並一同附上移民署所核發之入出境證明) 【ODT 下載】ODT 檔案
  4.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PDF 檔案
  5. 如有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請附上影本。
  6. 英文相關檢定考試成績(如 TOEIC、TOEFL、GEPT 等)。
  7. 一門專業英文相關課程之授課大綱。
  8. 其他可證明英文教學成效之文件。
  9.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Certificate of No Criminal Record」(良民證)。
備註說明
  1. 專案教師差勤比照本校專任教師差勤規定辦理。
  2. 應徵人員,通過初審者將另行通知安排面試及試教,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 請於 114 年 5 月 1 日(星期四,以郵戳為憑)前,將上述各項應徵資料備妥 1 份掛號郵寄至:
    106344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 3 段 1 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外語中心收
    並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 「應徵英文專案教師」
    聯絡電話:02-27712171 分機 1173 郭小姐。
  4. 有關本校相關專案教師相關聘任法規可參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短期專案教學人員實施要點」。學校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