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格條件 |
- 具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研究所碩士 (含) 以上學位。
- 具專業英文 (如工程英文、管理英文等) 課程教學經驗且績效優良者尤佳。
|
| 工作內容 |
- 專案教師授課時數應比照編制內同職級專任教師授課時數再加 6 小時。
- 教授本校共同英文課程 (EGP & ESP)。
- 協助雙語學習 / EMI 計畫相關教學行政工作。
- 英文教學相關輔導及諮詢工作。
- 配合學校政策辦理相關工作。
|
| 聘期 |
一年一聘 (預定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聘,以 1 年為原則並配合學期(年),但申請進用期限在 1 年以內者,依申請期限辦理)。 |
| 支薪標準 |
「專案教師」聘用等級,比照編制內該等級教師職務等級自最低薪級起薪。 |
| 檢附資料 |
- 履歷表 (含自傳,請至本校人事室 下載「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
- 身分證件及學經歷證件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其學位證書應先向駐外單位驗證)。
- 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第 8 項,並一同附上移民署所核發之入出境證明) 【ODT 下載】ODT 檔案
-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PDF 檔案
- 如有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請附上影本。
- 英文相關檢定考試成績(如 TOEIC、TOEFL、GEPT 等)。
- 一門專業英文相關課程之授課大綱。
- 其他可證明英文教學成效之文件。
-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Certificate of No Criminal Record」(良民證)。
|
| 備註說明 |
- 專案教師差勤比照本校專任教師差勤規定辦理。
- 應徵人員,通過初審者將另行通知安排面試及試教,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 📌 請於 114 年 5 月 1 日(星期四,以郵戳為憑)前,將上述各項應徵資料備妥 1 份掛號郵寄至:
📌 106344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 3 段 1 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外語中心收
並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 「應徵英文專案教師」。
📞 聯絡電話:02-27712171 分機 1173 郭小姐。
- 有關本校相關專案教師相關聘任法規可參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短期專案教學人員實施要點」。學校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