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助理教授級或講師級專案教師1名(114.10.20截止)

應用英文系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徵聘助理教授級或講師級專案教師 1 名

性別 男女不拘(歡迎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參加甄選之職務)
資格條件
  1. 具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研究所碩士(含)以上學位。
  2. 具專業英文(如工程英文、管理英文等)課程教學經驗且績效優良者尤佳。
工作內容
  1. 專案教師授課時數應比照編制內同職級專任教師授課時數再加 6 小時。
  2. 教授系所及本校共同英文課程 (EGP & ESP)。
  3. 支援系所相關教學輔導與行政事務。
聘期 一年一聘 (預定自 115 年 2 月 1 日起聘,以 1 年為原則並配合學期(年),但申請進用期限在 1 年以內者,依申請期限辦理)。
支薪標準 「專案教師」聘用等級,比照編制內該等級教師職務等級自最低薪級起薪。
檢附資料
  1. 履歷表 (含自傳,請至本校人事室 下載「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
  2. 身分證件及學經歷證件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其學位證書應先向駐外單位驗證)。
  3. 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第 8 項,並一同附上移民署所核發之入出境證明) ODT 下載
  4.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 PDF 下載
  5. 如有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請附上影本。
  6. 英文相關檢定考試成績(如 TOEIC、TOEFL、GEPT 等)。
  7. 一門專業英文相關課程之授課大綱。
  8. 其他可證明英文教學成效之文件。
  9.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備註
  1. 專案教師差勤比照本校專任教師差勤規定辦理。
  2. 應徵人員,通過初審者將另行通知安排面試及試教,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 請於 114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一,以郵戳為憑)前,將上述各項應徵資料備妥 1 份寄至:
    106 臺北市忠孝東路 3 段 1 號 臺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收
    並請於信封上註明 「應徵英文專案教師」
    聯絡電話:02-27712171 分機 3902 張小姐。
  4. 有關本校相關專案教師相關聘任法規可參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短期專案教學人員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