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1實習委員會召開三次會議審查,請同學提早準備。
※請填寫底下2表格後(1)實習機構申請表;(2)實習合作單位基本資料表,於當次會議收件截止前繳交至系辦,或mail到huishan@ntut.edu.tw。
(一)第一次預計第6週召開,收件至第6週10/14(一)。
(二)第二次預計第12週召開,收件至第11週11/22(五)。
(三)第三次預計第18週召開,收件至第17週1/3(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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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達豐公關顧問(股)公司實習,自112-2第三次審查會議決議由系辦書面審核即可。請錄取後繳交2表格,方可計算實習期間。
※教學類(如補習班、營隊)實習注意事項:(1)教學時數至少8成(=256小時)、其餘為行政時數;(2)帶班學員人數5人以上;(3)機構需有培訓機制;(4)班級教學規劃。
※請準備5分鐘口頭報告,介紹實習機構與實習內容供委員快速審核與詢問。
※研發處提供廠商公告之實習機會 ※須通過系所實習委員會審核,評估其合適性、安全性及專業相關程度。
※請確認實習單位是否能夠與本校簽訂實習合約,本校校外實習不得由仲介、第三方平台、獵頭、人力派遣等介入實習媒合。
※學生赴海外國家實習時,應依當地國法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及符合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之簽證(非觀光簽證),並須於出國實習前填妥「出國實習離校申請表」送研發處存查,未持合法簽證出國實習者,將不予以登列實習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