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2實習委員會召開三次會議,請提早準備。
(一)第一次預計第6週召開,收件至第5週3/22(五)。
(二)第二次預計第12週召開,收件至第11週5/3(五)。
(三)第三次預計第18週召開,收件至第17週6/1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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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寫以下2表格後,於當次會議收件前繳交至系辦或mail到huishan@ntut.edu.tw。
※請準備5分鐘口頭報告,介紹實習機構與實習內容供委員快速審核與詢問。
※請確認實習單位是否能夠與本校簽訂實習合約,不可透過代辦或人力仲介簽合約。
※學生赴海外國家實習時,應依當地國法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及符合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之簽證(非觀光簽證),並須於出國實習前填妥「出國實習離校申請表」送研發處存查,未持合法簽證出國實習者,將不予以登列實習學分。